IMI工作论文 | 张夏明等: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与监管研究
摘要
【资料图】
近年来,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积极推进,试点人数、覆盖区域已居于全球央行数字货币之首;但同时,伴随数字人民币的洗钱风险也开始显现。如何系统地分析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和相应监管机制,已成为数字人民币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基于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交易结构,综合分析了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与规制障碍,进而从制度建设、义务履行、技术赋能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框架和路径:制度建设层面,从顶层设计明确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法律支撑,以风险为本评估并细化对不同主体的监管要求;义务履行层面,加强运营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报告义务,厘清数字人民币合作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的边界;技术赋能层面,提升数字人民币反洗钱数据合规管理,并强化智能合约的嵌入式监管。上述监管框架与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模式和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为健全数字人民币反洗钱体系提供了政策参考。
原文信息
作者:
张夏明,金融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朱太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
丁伟杰,浙江警察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安全系教授
以下为文章核心内容:
01
背景和问题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国家信用支撑,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具有价值性和法偿性的特征。当前,我国在推进数字人民币“可不可以支付”和助力普惠金融方面进展顺利,在全球央行数字货币试点人数和试点区域中排名首位。
从实践发展来看,在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过程中,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和监管机制需要高度重视。虽然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踪、难复制等优势,发生洗钱风险的可能性远远小于传统人民币;但近来,也出现了一些数字人民币相关的洗钱案例,其背后的风险防范值得监管关注。
在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尽快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机制,也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和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在对数字人民币潜在洗钱风险的认知方面尚未跳出对传统金融反洗钱风险的认识,因而对反洗钱监管制度、义务主体和义务履行范围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方案。
鉴此,本文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基于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双层运营结构,分析了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以及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存在的主要障碍,进而从制度建设、义务履行、技术赋能三个层面,探索构建了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框架和路径。
02
数字人民币的潜在洗钱风险
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交易结构与传统货币流通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形成了新的潜在洗钱风险。除跨运营机构洗钱、售借数字人民币钱包或银行卡以及虚构交易合约洗钱等与传统金融洗钱流程基本一致外,数字人民币基于信用货币、加密货币、智能货币和算法货币等内涵特征,还具有以下新的潜在洗钱风险。
一是数字人民币双离线交易的风险。由于受到安全芯片存储容量的限制以及NFC技术的小额近距离场景限制,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将面临较高的安全风险,包括数据复制和延迟验证的问题。如果离线时间过长、交换钱包秘钥次数过多或出现时间差的频率超过阈值,运营机构和2.5层商业银行无法及时验证和止付,可能导致数据遗失或出现“双花问题”(Double Spending),在资金追缴环节或平台垫付后的用户支付环节容易被导入洗钱资金。
二是数字人民币软硬钱包的风险。数字人民币硬钱包主要存在遗失被盗窃的风险和硬件安全风险;软件钱包主要存在匿名性风险、网络安全和支付风险以及虚假软钱包的风险,犯罪嫌疑人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诱骗用户下载木马软件、钓鱼程序等来路不明的软件,窃取用户身份信息和验证码等,引发洗钱和诈骗风险。
三是数字人民币母子钱包的风险。母子钱包的设计将个人的资金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存在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获取的风险。同时母子钱包的方式也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由于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互,存在钓鱼软件、黑客攻击等风险。此外,还可能存在误转、资金卡顿等问题,易被洗钱犯罪团伙利用。
四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风险。其一,由于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犯罪嫌疑人可利用这些漏洞规避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控,或利用智能合约伪造合同关系形成虚假交易;其二,智能合约的注册和执行过程缺乏客户的实名认证,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可能难以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权利;其三,加载智能合约的数字人民币在某些应用场景中可能存在货币凭证化转化的趋势,加大数字人民币洗钱风险。
03
数字人民币的反洗钱监管应对方案
基于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机制、潜在洗钱风险和监管面临的潜在障碍,综合考虑已有研究的政策建议,我国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三个层面协同推进。
顶层设计层面,首先应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属性,充实反洗钱法律基础。其次在中国人民银行对反洗钱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框架下,先行搭建起围绕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运行架构,明确运营机构和合作方作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主要义务主体。同时人民银行还应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合法性提供依据,提升执法透明度。
在底层技术基础层面,加强技术赋能,强化监管和义务主体反洗钱数据合规建设,推动报告机构提升数据质量,促进反洗钱信息架构和监管路线的统一。同时推动智能合约嵌入式监管赋能。央行在保障智能合约交易双方身份匿名的前提下增加验证维度,完善智能合约的安全审计和审查备案机制,降低智能合约相关风险。
综上,文章基于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技术和交易结构,提出了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框架和路径,与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模式和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激发数字人民币生态系统内部不同层级的活力,降低反洗钱监管的摩擦成本,提升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监管质效,进而维护金融安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工作论文
编号IMI Working Paper No.2312
原文刊发于
《金融监管研究》2023年第4期
来源|大金融思想
版面编辑|匡金屏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总监制|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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